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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核电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制度等三个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0:48:01  浏览:87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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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核电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制度等三个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核电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制度等三个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2]38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核电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制度等三个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清华大学、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课题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核电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规定和《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我局组织编写了项目(课题)验收、监督评估和进展报告等三个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2.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展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3.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监督、检查和评估管理制度(试行)



国家能源局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1: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
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制度
(试行)
总 则
   为加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简称核电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能源〔2011〕26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核电专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核电专项包括三部分,分别是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简称压水堆)、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简称高温堆)和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科研(简称后处理科研)。下文中“分项”即指上述三个部分。
   核电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等为主要依据。
   核电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
   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核电专项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本制度适用于核电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组织管理及职责
   国家能源局在核电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核电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牵头实施单位负责协助国家能源局组织分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是压水堆牵头实施单位,高温堆牵头实施单位包括清华大学核研院、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和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是后处理科研牵头实施单位。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负责申请和接受验收。
   核电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或称验收)两个阶段,预验收为正式验收做准备。未通过预验收的项目(课题),不能进行正式验收。牵头实施单位负责分项项目(课题)预验收,国家能源局负责正式验收。
   项目(课题)的验收可通过组织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项目(课题)验收专家组分为任务验收专家组和财务验收专家组。
   (一)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组长由1名技术专家担任。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至少有1名用户代表参加。
   (二)财务验收专家组应由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5人,组长由1名财务专家担任。
   实行回避制度。原则上,被验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的方式和内容
   任务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会议审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有测试要求或有推广应用、示范要求的项目(课题),采用现场测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课题)验收专家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
   对于成果已经得到应用的项目(课题),要根据用户报告或在充分听取用户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财务验收采取现场验收、非现场验收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
   (一)现场验收:主要是通过深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现场,查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现场听取有关汇报等,形成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意见。
   (二)非现场验收:主要是通过非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咨询等形式进行财务验收,形成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意见。
   对于同一类型、具有上下游关系或具有很强相关性的项目(课题),要以“项目群”或“课题群”的方式同步组织验收。
   对于具有应用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按照“下家考核上家、系统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等成果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任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课题)合同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知识产权任务目标完成、保护及应用情况等);项目(课题)对重大专项总体目标发挥作用情况;档案归档情况;成果水平及其应用情况,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情况;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情况等。
   财务验收的主要内容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审批报销、资产管理等国家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情况等。
   (二)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的到位和落实情况,以及按照预算批复和合同任务书要求对任务承担单位资金拨付情况等。
   (三)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主要包括:按照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设立特设账户及单独核算相关情况,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会计档案管理情况等。
   (四)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及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情况,支出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等。
   (五)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合同任务约定和项目(课题)进展执行预算的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预算情况,以及各类资金结余情况等。
   (六)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产购置、资产入账、资产使用和处置情况,开放共享情况,以及无形资产管理情况等。
    在财务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八种情况之一的,应限期整改后再进行财务验收。
    财务验收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规定的验收内容、验收指标及相应评价标准和分值,形成财务验收综合得分,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验收程序
    凡经批准列入核电专项管理的项目(课题),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项目(课题)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任务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
   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应在任务合同到期前至少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延期时间,经牵头实施单位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审核延期申请,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报三部门备案。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牵头实施单位根据分项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安排情况,提出年度分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时间安排的建议,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审核牵头实施单位关于验收工作时间安排的建议,汇总制订专项验收年度工作计划,报三部门备案。
    根据验收工作计划,牵头实施单位组织项目(课题)预验收,形成项目(课题)预验收结论。
    财务审计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在项目(课题)预验收阶段,已由财政部确定的具有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原则上可在项目(课题)验收阶段直接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通过预验收的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的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提交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需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
预验收结论书。
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由财政部确定的具有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
   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概况、实施情况、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填写主要研究人员表,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表,主要成果一览表,成果信息表,建设的生产线、中试线、平台基地、示范点(工程)一览表。提供产品(成果)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课题)合同书、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和其他有关批复文件。
   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格式参见附件3)。
项目(课题)结余资金情况说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课题)验收文件资料须加盖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公章。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对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于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课题),参与单位应在责任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相关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
    国家能源局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具备验收条件的,结合验收工作计划,与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商定具体验收的日程安排,发出组织验收的通知,同时抄送三部门。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通知项目(课题)责任单位限期补充或修改验收材料。
   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观看演示、现场测试、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认真审查和质询。
   (一)任务验收专家独立填写《核电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格式参见附件4),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核电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意见》(格式参见附件5)。
   (二)财务验收专家独立填写《核电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评议表》(格式参见附件6),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核电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格式参见附件7)。
    国家能源局根据任务和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填写《核电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格式参见附件8),报领导小组后,向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下达验收结论书。
    涉密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保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项目(课题)验收时,档案的验收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验收结论和后续工作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任务验收专家对任务进行评议并赋予分值,验收结果由全体专家集体研究确定。分值作为重要参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按不通过任务验收处理: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擅自修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财务验收专家对财务进行评议并赋予分值,项目(课题)综合得分总分值为100分,综合得分高于80分(包括80分)为“通过验收”;综合得分低于80分为“不通过验收”,其中综合得分高于60分(包括60分)且低于80分的项目(课题)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九条执行。
    项目(课题)综合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任务验收与财务验收二者的意见均为“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综合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二者之一的意见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综合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
    项目(课题)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应当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课题)资金如有结余的,应按照相关财政财务制度处理。同时,应当编制财务验收报告(格式参见附件9)和项目(课题)决算,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未通过任务验收的项目(课题),应在接到验收结论书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财务验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应当于接到验收结论书一个月内,按照财务验收结论的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国家能源局。整改到位的通过财务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不通过财务验收。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课题)验收的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汇总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审核后报科技部。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课题)验收结束后,国家能源局及时形成《核电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总结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连同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报三部门。
相关责任
    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或再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课题),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将不再受理其项目(课题)负责人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请,并在5年内不再受理责任单位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报。
    对在项目(课题)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截留、挪用、挤占重大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中止或取消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继续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专家组成员和相关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参加项目(课题)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被验收项目(课题)成果的,一经查实,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给国家、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 则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组织验收所需经费,在其项目(课题)经费的间接费中列支。国家能源局组织验收所需经费,在国家能源局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开支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673号)执行。
    牵头实施单位应结合分项特点,制定分项项目(课题)预验收实施细则,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本制度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核电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
   2.《核电专项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
   3.《核电专项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
   4.《核电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
   5.《核电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意见》
   6.《核电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评议表》
   7.《核电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
   8.《核电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
   9.《核电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报告》
附件1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
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
重大专项名称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编号 密 级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
项目(课题)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申请验收时间 申请验收地点
申请验收方式
项目(课题)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 真
参与单位


提供验收的成果形式


提交的验收文件清单


责任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责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具有上下游关系或具有相关性的项目(课题)清单
序号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责任单位名称


重大专项成果的用户单位清单
序号 成果名称 用户单位名称 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2
  密级: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



   重大专项名称: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 (盖章)
   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名)
   项目(课题)负 责人: (签名)
   项目(课题)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二O 年 月核电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信息表
重大专项名称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
项目(课题)编号 密级 01公开 02秘密 03机密 04绝密
项目(课题)名称
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事业型研究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国有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合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单位主管(所属)部门 隶属关系 □中央□地方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特设帐号
单位所属地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地区(市/自治州/盟) 县市(区/旗)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相关责任人 项目(课题)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项目(课题)
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财务部门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执行情况 01.按计划进行 02.提前完成 03.延期完成
完成情况 01.达到预期指标 02.超过预期指标 03.未达到预期指标
如果延期完成,
原因为 01技术变化;02计划性调整;03技术性障碍;04设备材料推迟交付;05协作关系影响;06经费未到位;07市场变化;08技术骨干变动;09管理不善;10立题不当;11不可抗拒因素;12 其他原因

项目(课题)
参与单位情况 参与单位数: 个。
其中:事业单位 个;企 业 个;其他机构 个
参加研究
工作人员 总 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其中:高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其他人员 人
其中:博士学历 人 硕士学历 人
学士学历 人 其他学历 人
 投入研究的工作量: 人月
人才引进  留学归国人员: 人;聘用国外专家: 人
 其中,“千人计划”引进人才: 人
培养人才 取得博士学位 人 取得硕士学位 人
项目(课题)成果统计 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装置等 项
申请国内专利 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 项
申请国外专利 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 项
获得国内专利授权 项,其中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项
获得国外授权专利 项,其中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项
研制技术标准:国际标准 项,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企业标准 项
完成技术标准:国际标准 项,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企业标准 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项; 植物新品种证书 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项; 新药证书 项;
其它成果1 (请注明 ) 项;
其它成果2 (请注明 ) 项;
其它成果3 (请注明 ) 项;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数 获得国外有关科技奖项数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数
成果通过应用产生的直接效益
新增产值 万元 出口额 万美元
净利润额 万元 实交税金总额 万元
中央财政支持方式    前补助,金额为 万元;
  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不预拨启动经费),金额为 万元;
  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预拨启动经费),金额为 万元;
项目(课题)经费到位与支出情况
批复的项目(课题)总经费 万元 项目(课题)经费支出 万元
经费到位情况 合 计 万元 经费支出情况 合 计 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 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 万元
地方财政资金 万元 地方财政资金 万元
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其他 万元 其他 万元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
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提纲
   
   一、项目(课题)概况
   说明项目(课题)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项目(课题)实施情况
   1.项目(课题)目标、任务总体完成情况。采用列表对比的方式,详细阐述各项目标、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知识产权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应当予以说明;
   2.项目(课题)对专项目标完成的作用情况。详细说明项目(课题)与专项总体目标的关系,项目(课题)实施突破的关键技术和取得的成果对重大专项目标实现的实质性贡献和发挥的作用;
   3.主要成果产出情况。对比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技术、经济指标,说明项目(课题)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
   4.人才队伍和创新基地建设情况。说明创新人才凝聚、引进、培养和使用以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化基地建设等情况,以及取得效果。
   三、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
   1.成果应用及其产业化情况。包括新产品的产业化应用情况,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
   2.在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的应用情况;
   3.对提升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4.成果应用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1.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
   3.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
   4.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
   5.预算执行情况;
   6.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五、组织管理情况
   1.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及其对项目(课题)实施的保障作用;
   2.产学研用相结合情况;
   3.相关项目(课题)之间的衔接集成情况等。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表2-1
项目(课题)主要参加人员表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填表说明:
1.固定研究人员需填写此表。
2.职称分类:A.正高级 B.副高级 C.中级 D.初级 E.其他
3.是否有工资性收入:Y.是 N.否
4.人员分类代码:A.项目(课题)负责人 B.项目(课题)骨干 C.其他研究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军官证、护照)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投入的工作时间
(人月) 是否有工资性收入 人员分类
(1) (2) (3) (4) (5) (6) (7)
















固定研究人员合计 / /
流动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合计 / /
总计 / /

表2-2:
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表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资金类型及年度 收入 支出
合计 研究经费 中间试验(制)费 其他经费
总计
中央财政资金合计
20××年小计 /
其中:基本建设投入 /
20××年小计 /
其中:基本建设投入 /
…… /
地方财政资金合计
20××年小计 /
20××年小计 /
…… /
单位自筹资金合计
20××年小计 /
20××年小计 /
…… /
其他资金合计
20××年小计 /
20××年小计 /
…… /

表2-3
项目(课题)成果信息表
(属于本项目/课题的每一项拟分别进行登记的成果均应填写此表)
成果名称 序号
所属重大专项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
所属项目(课题)编号 密级 □公开□秘密□机密□绝密
所属项目(课题)
主要完成单位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完成人 联系电话 E-mail
成果形式 01新产品;02新材料;03新工艺;04新装置;05计算机软件;06新品种;0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08新药证书;09其他
成果密级 01公开 02秘密 03机密 04绝密
成果通过应用产生的直接效益 新增产值 万元 出口额 万美元
净利润额 万元 实交税金额 万元
获奖类别 01国家最高科技奖;02国家自然科学奖;03国家技术发明奖;04国家科技进步奖;05国际科技合作奖;06国外有关科技奖;07省部级科技奖 获奖级别 01特等
02一等
03三等
04其他
申请发明专利数 发明专利授权数 申请国外专利数 国外专利授权数

序号 申请或授权的专利名称 申请号或批准号 申请/批准国别



成果简介:(不超过400字)





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附:成果应用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主要是成果应用产生直接效益,包括新增产
值、出口额、净利润额、实交税金总额等。表2-4
项目(课题)所获主要成果一览表
重大专项名称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
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课题)
责任单位
成果情况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 主要完成单位 备注


成果获奖情况
序号 成果名称 获奖类型 获奖年度 主要完成单位 备注


知识产权(含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获得情况
序号 申请或授权专利等名称 申请号或批准号 申请/批准国别 主要完成单位 备注


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发布情况
序号 技术标准的名称 标准类型(国际/国家/行业) 阶段(研究制定或发布) 主要完成单位 备注



附:成果证明材料
1.取得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转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或受理文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等(复印件);
2.研制产品(或样机)的图片及数据;
3.有关产品(成果)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表2-5
   项目(课题)建设的生产线、中试线、平台基地、示范点(工程)一览表
序号 试验基地、中试线平台基地、示范点(工程)的名称 地点 规模、任务 应用情况 所属单位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附:生产线、中试线、平台基地、示范点(工程)的图片及数据。
附件3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
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

专项名称: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
立项年度: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项目(课题)负责人:(盖章)
责任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盖章)

项目(课题)起止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承 诺 书



本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
解《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财务规章制
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
责人、本项目(课题)负责人保证报告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
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编制说明
   
   一、项目(课题)基本情况
   (一)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情况。如果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研究期间发生合并或撤销等机构变化的情况也要说明。
   (二)立项基本情况
   简述立项申请、批准情况。批复项目(课题)总预算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元,地方财政资金 万元,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其他资金 万元。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任务分配情况:XXX单位的主要任务是……
   二、项目(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说明
   (一)任务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项目(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是:
   项目(课题)的考核指标是:
   (二)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课题)任务完成进度、质量,自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比如获得的专利、发表的论文等)
   三、项目(课题)收支情况
   (一)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
   1. 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落实情况,若没有及时足额到位,需详细说明原因。
   2. 如项目(课题)预算进行了调整,说明调整理由和调整方式等。
   (二)项目(课题)支出情况
   对项目(课题)支出情况汇总表和支出明细表中各支出内容进行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项目(课题)资金结余情况(责任单位申请财务验收截至日期)
   项目(课题)资金结余原因阐述。
   五、项目(课题)经费对外拨付情况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实际发生的课题研究经费外拨情况进行说明,若外拨单位非预算内单位,需详细说明原因。
   六、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情况、项目核算及资金管理情况等。
   管理中存在问题:
   相关建议:
   七、责任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附件4
核电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
重大专项名称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 项目(课题)负责人
项目(课题)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一、评分表
评议内容 评议等级 打分
1.研究内容
(10分) A.全部或超额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9-10分)
B.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7-8分)
C.主要内容没完成(6分及以下)
2.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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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公布)



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增加、减少或者更新车辆的,应当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变更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以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停运或者歇业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化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音像制品进一步加强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音像制品进一步加强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近年来,我国音像市场有了很大发展,满足了─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音像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如“制黄”、“贩黄”、走私、盗版、翻录复制违法经营活动还很猖獗,非法音像制品还远未清除,正版音
像制品的发行量还不大,经营活动中的拖欠款现象还相当严重,等等。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音像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文化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音像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并决定在6、7、8三个月对音像市场进行集中治理。会议提出
了进一步加强音像市场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音像制品,集中查处大案要案。各地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音像制品销售、出租和放映单位进行反复、彻底地检查。发现淫秽、反动、走私、盗版和翻录复制等非法音像制品一律收缴,集中销毁,并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违
法经营行为,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同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音像制品运输传递活动的管理。对一些运输的重要关口,要设专人检查,形成空中拦、铁路截、公路堵、邮电查的围剿非法音像制品的天罗地网,让非法音像制品无法进入市场。各级音像市场行政管
理部门要贯彻“守土有责”的原则,对出自本地区的非法音像制品,要就地查处,不能殃及其他地区,也不许外地的非法音像制品运进本地,扰乱市场。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不失时机地认真组织查处,同时逐级上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寻根究底,穷追猛打,坚决端掉那些“制黄”
、“贩黄”、走私、盗版、翻录复制等非法音像制品的黑窝点。
二、坚决取缔非法音像制品集散地。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小商品批发市场、家用电器市场、电子科技市场音像制品经销活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停止本地小商品市场批发、零售音像制品的业务和家用电器、电子科技市场音像制品的批发业务。在家用电器市场
和电子科技市场中零售音像制品,必须经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证》。
对长期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大型音像制品集散地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建立国有音像发行主渠道,扩大正版音像制品在市场上的占有量。为了改变当前音像市场的混乱状况,由文化部牵头尽快建立营业性录像放映专门供片渠道和向出租点、销售点供应音像制品的国有发行主渠道。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关于“家庭专用的音像制品,
不得用于营业性放映”的规定,录像放映单位放映经批准进口的录像节目带,必须经版权部门认证“播映权”,并由文化部发给“准映证”;放映国产录像节目带,经版权部门认证“播映权”后,由省以上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准映证”。否则不能进行营业性放映。
要大力发展音像出租业,提倡建立出租连锁店。当前,音像出租店使用的走私、翻录复制等非法音像制品要一律下架,集中销毁。每个音像出租店(包括新审批的出租店)必须具备不少于600个品种的音像节目带(含录像带、VCD、LD等),否则不得进行营业。为了避免再给不
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上述要求,出租店必须按规定从国有发行主渠道进货。此外,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每个出租店每个季度从国有音像发行主渠道购进新出版的音像节目带不得少于40个品种。除规定的之外,出租店需要的其他音像节目带也必须从经国家批准的音像批发单位进货购买。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由文化部牵头建立,由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控制的北京、上海、湖北、广东四个大型音像批发、销售市场试点的工作,是国有发行主渠道的一种形式,要抓紧落实。
四、录像放映活动必须实行“月放映计划表”和“月放映报表”制度。录像放映单位,必须实行“月放映计划表”和“月放映报表”制度。各级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出“两表”制度的操作规程和具体要求,对拒不执行或虚假执行“两表”制度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许可证。
五、严防激光视盘故事片放映活动回潮。继续贯彻《关于停止营业性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的通知》(文明电〔1995〕566号),各地要巩固今年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激光视盘故事片放映的成果,严禁出租、销售非法激光视盘故事片。发现拒不执行者,坚决从重处罚。
六、使用音像制品防伪标识。为了保护合法经营,有效地打击非法音像制品,文化部正在研制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即将投入使用。今后,凡进入市场流通运行的各种音像制品都要贴有规定的防伪标识,否则均视为非法音像制品予以查处。
七、重新审核音像经营主体,规范音像经营活动。各级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和《关于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做好各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审核登记工作。要严格审查,把好审批关。凡
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或有《通知》所列经营行为的,要暂缓登记,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不予登记;凡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吊销音像经营许可证;凡属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经重新登记的音像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一律核发文化部依据国务院《音像
制品管理条例》印制的各种音像经营许可证。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述措施,各级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应明确以下几个指导思想:
第一,明确正版音像制品在市场中的占有量是检验和衡量音像市场状况的科学标准。加强管理,既要严厉打击“制黄”、“贩黄”、走私、盗版、翻录复制等违法经营活动,使非法音像制品无法进入市场,又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正版音像制品的发行工作,不断扩大正版音像
制品的发行量,要把“破”和“立”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非法和正版音像制品不断消长转换,使正版音像制品尽快占领音像市场,使音像市场成为健康繁荣的市场。
第二,加强宏观调控。音像制品是精神产品,它具有认识、教育、审美、娱乐功能,对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要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工作中,要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同时,
加强宏观调控。要改革音像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使其形成良性循环,力争从根本上改变当前音像市场的混乱状况。
第三,坚持“扫黄打非”,把集中治理和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在“扫黄打非”集中治理期间,出动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全面检查,造成声势,查处大案要案,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对违法犯罪活动有强大的震慑力量。因此,“扫黄打非”集中治理要年年抓,反复抓,抓反复。同时,日常
管理要常抓不懈,把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通过集中行动,解决日常管理难于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日常管理,巩固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并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者有机地结合,才能使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音像市场是我国音像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音像市场的状况对音像出版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加强音像市场管理,使之健康有序地发展,对我国音像事业的繁荣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各地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大局出发,克
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音像市场的管理。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大力度,迅速改变音像市场目前的状况。通过集中治理和严格管理,促进音像市场的健康与繁荣,开创我国音像事业的新局面。



199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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