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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公用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9:21:51  浏览:87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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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公用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城市公用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公用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保障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煤气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经营管理、维护、使用的城市公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 以下简称燃气管道)以及调压站、计量站、闸门井、 凝水器等燃气管道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燃气设施),均依照本? 娑ü芾怼? 第三条 市公用局对本市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市消防局依照有关规定对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实行消防监督。市劳动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燃气管道实行安全监察。
燃气输送主管道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 应当在燃气管道沿线地区加强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处理等事项。
第四条 燃气公司负责本公司经营管理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正常供气、安全运行,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运行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易受损坏的局部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 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标志 ;在调压站、计量站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三)负责对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巡查,及时维修保养,排除隐患。
(四)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及时抢修。
(五)接受公用和劳动、消防等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六)科学保管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技术资料, 掌握运营情况。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发现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损坏或泄漏燃气等事故,应及时向燃气公司或公用、 劳动、消防机关、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 应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燃气管道建设工程的设计,由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组织公用、劳动等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工程竣工后,由市公用局会同规划、劳动、消防、环保等机关进行验收。
由单位投资修建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竣工后, 除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其产权由建设单位移交给燃气公司,由燃气公司统一管理。产权移交的具体办法由市公用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建设、迁移和维修工程,由燃气公司组织施工。非燃气公司组织施工, 必须经市公用局会同市劳动局审查批准。
第八条 在埋设燃气管道的地段, 由市公用局划定安全防护带,并由燃气公司设立防护标志。 在安全防护带内严禁建设与燃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挖坑、取土、 植树、埋杆、堆物、堆料、爆破、钻探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
在防护带以外施工,不得危及燃气管道的安全。 有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燃气公司同意,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占压燃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妨碍对燃气管道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市公用局责令限期拆除;情况紧急时,应无条件拆除。 因维护燃气管道安全需迁移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迁建地点,由市公用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建筑物、构筑物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区、县
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办理。
第十条 与燃气管道平行或交叉敷设的其他管道及地下建设工程,其平行间距和交叉垂直距离应执行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征得燃气公司的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燃气管道受到损坏、发生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时,燃气公司应立即组织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挠。修复后,抢修人员应负责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对维护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安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用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由市公用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一)在燃气管道安全防护带内, 建设与燃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 堆料、爆破、钻探以及有其他妨碍燃气管道安全行为的, 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在燃气管道安全防护带内, 逾期不拆除危及燃气管道安全或妨碍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每逾期一天,对使用单位或个人罚款50元。
属以上第(一)、(二)项违章行为, 造成燃气泄漏或发生爆炸、火灾事故的,从重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改燃气管道或燃气设施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个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无理阻挠维修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单位,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五)非燃气公司的单位未经审查批准, 擅自进行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建设、迁移工程施工的, 由市公用局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消防安全、压力容器规定的, 由消防监督机关或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损坏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 必须负责经济赔偿;属于故意破坏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燃气公司的管理人员、维修人员, 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由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巡查不及时, 拖延维修、抢修造成事故的,由燃气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公用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0年6 月1 日起施行。



199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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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1年,面对异常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异常波动的市场环境等严峻挑战,各级农业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圆满完成“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粮食生产再创历史新高,首次迈上11000亿斤新台阶,连续五年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实现半个世纪以来首次连续八年增产。主要农产品产量全面增加,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农机、农垦、乡企持续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农民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增量创历史之最,增幅连续两年超过城镇居民。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赢得了主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十八大。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出台了力度更大的支持政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但同时也面临着发展基数和生产成本高、气候条件和市场变化不确定等诸多挑战,保持粮食稳产增产和农民就业增收的难度明显加大,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困难和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切实做好应对准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务必防止盲目乐观、工作松懈、政策减弱,务必防止粮食生产出现拐点、农民收入出现滑坡,坚决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好形势。

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坚持“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不动摇,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

一、落实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一步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

1.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2012年,中央继续加大对“三农”投入力度,财政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各级农业部门要抢抓难得机遇,搞好落实和配套,强化政策宣传,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兑现到农户。把农业“四补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生产大县奖励补助、“菜篮子”生产专项等作为政策落实工作重点,积极推动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推动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好产粮(油)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补助政策。推动完善和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生猪市场调控等政策,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积极推进农业援疆援藏和扶贫开发工作,强化资金、技术、人才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推动完善农村金融和农村社会发展等支持政策。继续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创新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探索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有效办法。推动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落实好农垦危房改造政策,稳步推进垦区城镇化进程,加快改善农场职工生活环境。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文化建设,推动落实好农村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文化惠民等政策,加快改善农村民生。

二、全力夺取粮食生产好收成,稳定发展棉油糖等经济作物生产

3.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依靠科技着力提高单产和质量,实现夏粮早稻增产、秋粮稳定。夏粮突出抓好冬春抗旱和病虫害防控,落实好小麦抗旱浇水和“一喷三防”。早稻突出抓好整地和育秧环节,推广应用大棚育秧、集中育秧技术。秋粮突出促早熟和防灾减灾,突出抓好玉米生产,积极落实东北地区膜下滴灌和西北地区全膜覆盖技术,挖掘玉米增产潜力。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完善各部门协同督导粮食生产的机制,组织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考核评价,推动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继续加强粮食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工作,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科技水平高的产粮大市,率先开展整地市高产创建试点。推进高产创建示范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改善高产示范片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在农资供应、耕作收获、生产管理、病虫防治等方面的组织化程度。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加强墒情态势与生产形势监测和灾害预测预判预警,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完善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支持政策。

4.统筹发展棉油糖等经济作物生产。支持优势产区加强棉花、油料、糖料等生产基地建设,稳定面积、优化布局、提高单产、提升效益。继续推进棉油糖高产创建,开展整乡推进试点,与棉花轻简育苗移栽、甘蔗健康种苗、生产全程机械化等技术示范推广有机结合,加强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切实增强示范带动效应。加强天然橡胶等热作生产基地建设,优化生产结构布局,培育优势特色产品,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5.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建设。以农田水利、物质装备、科技创新等为重点,加强农垦大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垦粮食、糖料、棉花、生猪、奶牛、天然橡胶等供给保障能力,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农垦国有农业企业发展,使用好国有资本预算投资,推进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促进产业转型,培育一批大型跨国农业企业集团。

三、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6.提高蔬菜等园艺产品生产水平。实施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优势产区生产基地建设。稳定大中城市菜地保有量,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加强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将监测范围扩大到580个蔬菜产业重点县。支持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提高蔬菜生产设施化水平。继续开展蔬菜、果树和茶叶等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

7.抓好生猪牛羊等主要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生猪生产,切实提高母猪产仔能力、仔猪成活率和生猪科学饲养水平,加强生产监测和形势预判,尽快完善调控预案,适时启动调控措施,努力避免猪价大幅波动。大力扶持牛羊肉生产,重点做好民族地区牛羊肉生产保供。在牧区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在北方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推广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高效集中育肥,在南方地区推行适度规模养殖。大力提高牛羊肉生产标准化、良种化水平,加强肉牛肉羊生产大县建设,提高牛羊肉综合生产能力。抓好饲草料基地建设,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继续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8.促进渔业健康发展。扩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开展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水产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开展良种体系建设与生产规范推进行动,新建一批大宗品种和优势品种遗传育种中心和原良种场,全面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提高水产原良种生产、新品种选育和灾后苗种调剂保障能力。扶持壮大远洋渔业,支持专业化、标准化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和新渔场资源开发。加强渔港、渔政建设和管理。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9.深入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将各项支持菜篮子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地方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探索围绕生产用地保有量、重点产品自给率、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应急供给保障能力等指标开展责任考核。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不懈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0.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对个别产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集中治理。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农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和综合执法。大力推广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新型化肥和农药。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监管,支持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启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确保年底全国所有乡镇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

11.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强制免疫、检疫监管、疫情监测和应急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免疫质量,果断处置突发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加强疫苗质量监管,严格实施日常监督、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批签发等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规程组织疫苗生产和检验活动,严格疫苗生产原材料质量控制。扎实做好优先防治疫病基础监测工作,在全国开展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病原学专项监测,启动实施重点单项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强化源头防治。继续抓好布病、血吸虫病、包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强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传入。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健全动物防疫责任体系,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推进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制度建设,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和检测比对工作,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2.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严格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防火督查,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处置。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机构设施装备建设,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实行农机定期免费检验制度,鼓励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保费补贴。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渔业示范县”等创建活动。强化渔船进出港签证和渔船检验,推进渔业安全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平安垦区”建设。

五、扎实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13.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解决科技与生产脱节问题。以种业为重点,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导向,继续组织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推动落实一批种业和农业生产急需的科技攻关项目,大力发展以现代生物技术为核心的生物育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突破性新品种。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组织模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继续实施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和948计划,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研发,加强应对农业灾害、节本增效、节能减排、保障农产品安全等关键技术引进和研发。启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以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实验站一体化布局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促进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科研育种基地、南繁基地、应用研究示范基地、检测中心、科学调查船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体系等建设和系统布局。完善、优化科研立项机制、分类评价机制、大协作机制,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企业,形成科技创新合力。

14.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强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农技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进一步加大投入,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落实推广工作经费,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进各地切实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确保基层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各地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全面实施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新建或改扩建业务用房,配备检验检测、推广服务等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对每个县的推广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每个乡镇或区域站的建设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对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工作经费、条件建设、制度建设、人员待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5.大力推广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重大关键技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种养模式、不同农时季节,及时发布抗灾减灾应急预案和技术指导方案,推广应用关键实用技术。推动落实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重点推广“三北”地区玉米地膜覆盖和膜下滴灌、黄淮海地区小麦测墒补灌和“一喷三防”、东北水稻大棚育秧和南方早稻集中育秧、农机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继续开展科技大会战,动员全国农业科教系统力量全员参与,组织全国70万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进村、到场、入户,扎实开展全年全程农业科技服务,实现对农业大县、重点乡村全覆盖。在17个水稻主产省(区、市)全年推广超级稻1亿亩以上。

16.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制定实施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种业发展布局和重点任务,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引领现代种业发展。推动出台一批种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在支持企业商业化育种、良种繁育补贴、种子储备、制种保险、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扶持一批骨干种子企业,推动商业化育种资源、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企业流动,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优势制种区种子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种子工程等项目,在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区启动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种子生产基地,加快新品种推广步伐。加强种子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加强种子供需调度,做好品种和区域调剂。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专项行动,确保生产用种安全。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17.培养现代农业人才和新型农民。全面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依托现有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和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科研人才及创新团队培养,重点培养一批中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县乡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选送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研修、深造。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以培训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农村经纪人、农机手、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从业人员等为重点,加快培养一批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扩大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业科技大培训。

六、强化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18.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施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继续搞好农地质量调查和监测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整县(场)试点、整乡推进,大力推进配方肥产业化,对小型智能化配肥设备开展补贴试点,鼓励建立配方肥现场混配供肥服务网点。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鼓励和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基地建设,搞好田间灌溉、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动田间末级灌排沟渠、机井、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小型集雨蓄水设施、应急水源、喷滴灌设备等。

19.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引导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和其它各类资金项目向示范区倾斜,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优质粮食、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农业发展基地,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推进示范区建设,着力在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加强示范区建设的规划和指导,搞好监测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研究制定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性文件。

20.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精心部署组织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推动水稻和玉米机械化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农机深松整地面积继续增加。加强农机化推广培训,促进农机农艺融合。积极推广精量播种、化肥深施、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着力解决水稻机插和玉米、油菜、甘蔗、棉花机收等突出难题,大力推进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机械装备,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鼓励发展大型、高效植保机械。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小型实用施肥机械。推动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信贷、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机企业、金融企业开展“社企合作”。

21.强化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支持发展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等。编制沼肥综合利用规划,启动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和项目,加快农村废弃物的能源化、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和修复治理。加大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利用力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继续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支持草原围栏、饲草基地、牲畜棚圈建设和重度退化草原改良。加强牧区半牧区草原监理工作。推动实施南方草地保护建设和牧区防灾减灾工程。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渔业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严格实施休渔禁渔制度。

七、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营销促销

22.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级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导产地批发市场开展升级改造,完善交易场地、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支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就地建设农产品窖储、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发展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提高生产者营销能力。推动落实免除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推动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23.搞好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健全生产、批发和零售三个环节的价格监测体系,重点采集生产者价格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增强面向生产经营者的信息服务能力。加强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做好重要农时的农作物种植意向调查和夏季粮油、早稻、全年粮食产量预测预报。

24.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组织实施《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抓紧推进“金农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工作。继续实施“三电合一”项目,完善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农业项目。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评估试点工作。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试点。

25.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进生产者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支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办好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活动,培育农产品展会品牌。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突发异动情况调度分析,妥善应对滞销卖难等问题。

八、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26.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积极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创立和保护,努力打造高效精品农业,提高农业效益。认定第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专业村镇、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的带动作用,促进节本提质增效。

27.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发展乡镇企业,积极培育产业集群,促进转型提升。推动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吸纳农民就业能力和县域经济活力。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稳步推进休闲农业发展,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加强规范管理,完善行业标准,搭建服务平台,培育农民就业增收新的增长点。

28.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继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改善农民工务工就业环境,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就业创业的指导,大力开展农民创业就业培训,转变培训方式,促进培训与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紧密结合,提高农民就业增收技能。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农民创业园区建设,以创业带就业。

九、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29.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继续推进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执法检查。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依法开展草原登记。

30.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力度,推动涉农建设项目委托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带头人和财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领创办合作社,组织好“国际合作社年”系列活动。

31.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抓好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引导龙头企业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和市场风险,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深入推进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第五次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支持各地加强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培养。强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农户的密切合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32.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项目,指导各试验区严格按照批复的试验内容开展改革试验,探索完善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对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试验项目进展,强化监督检查,稳妥处理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村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33.积极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进以股份经济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规程,推动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延伸农民负担监管领域,重点治理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研究制定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基层农经机构、队伍建设。深化农垦改革,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启动实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

3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巩固强化多双边和区域农业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和多双边农业贸易谈判,做好粮食、棉花、大豆、化肥等贸易政策制定和协调。加强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农业产业损害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农产品贸易救济。大力推进农产品国际营销,强化农产品出口促进措施,进一步优化农产品贸易结构。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外资并购国内涉农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提高“引进来”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完善扶持农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

十、加强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以良好作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再创佳绩

3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继续通过“百乡万户调查”活动、选派干部基层挂职和支农锻炼等方式,鼓励支持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鼓励农业系统领导干部长期定点联系一个村、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一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了解农业生产、政策落实和农民生活等情况,以点带面指导工作。

36.健全工作落实机制。不断改进方法、健全机制、创新方式,确保各项政策在基层和农户中得到落实。根据农时特点和生产规律,及时细化促进农业稳定增产、防灾减灾、节本增效、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确保各项重点措施在农业生产中得到落实。根据基层关切和农民需求,制定重大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及时将实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法规送到基层一线、田间地头,确保各项指导服务在农业系统工作中得到落实。启动实施绩效考核向省级农业部门延伸试点。

37.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完善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农业立法质量。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为民服务机制,促进行政审批规范高效透明运行。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改善条件,加强培训,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效能。

38.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通过结对帮扶、包村服务、送政策送技术下乡等方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强化涉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强化农业系统内部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向“三农”倾斜,形成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牢固树立农业系统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等


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等




现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家关于在大、中、小学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现就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近年来,各级党政领导、教育及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在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和较为明显的成效。全国大、中、小学都安排了一定课时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编写了相应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课外阅读书籍,建立起一支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课外法制教育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生动活泼,许多学校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法制教育教学基地和定期开
展法制教育活动的制度,学校法制教育体系已初步形成。这些工作对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起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对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学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目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青少年学生依法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能力比较弱,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前一段法制教育的工作,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学校法制教育的新
思路,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
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
小学和中学的法制教育内容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以及国家教委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全日制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和《国家教委、司法部关于加强小学法制教育的意见》要求进行。小学法制
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中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使他们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法制的原则,帮助学生树立宪
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受制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责任感。《宪法》、《教育法》、《国旗法》、《国徽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条例》、《婚姻法》、《集会
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全民普法的教育内容均要在思想政治课中进行妥善安排。在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上要注意从公民与法律、道德与法制、民主与法制、国家政权制度与法制关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及个人生活离不开法的教育。
高等学校的学生,要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充分认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
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内容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要通过介绍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本线索,揭示法律的本质,帮助学生认识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通过讲
解法律的概念,揭示其特征,帮助学生掌握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和联系,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通过介绍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提高学生对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理解法制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
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还要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帮助学生了解其立法目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三)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遵循学校教育的规律,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要以课程教学为主要渠道,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的网络
和体系。
要利用课堂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主要是通过中学思想政治课、小学思想品德课、小学社会课进行。由专职或兼职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根据课程计划安排,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社会、语文、
历史、地理等学科在教学中也要结合本学科特点相应地渗透法制教育内容。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有层次地开展法制教育,并积极探索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在规律,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尝试开设法律常识课和法规法纪课。高等学校要按照《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认真开设法律基础课,并保证必要的学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特别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课要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此外,还要结合学生
所学专业开设有关的专门法选修课和专题讲座。
中小学要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在校内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日常的思想教育进行;在校外通过家庭和社会教育进行。在学校的日常思想教育中,通过升降国旗的活动、专题性的法制教育讲座或报告以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对学生进行国家标志的教育、基础文明教育、法律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促进中小学生树立法律意识。
高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录像、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知识及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
济、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立法工作者来校开设法制讲座等。还要注意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在这些活动中,要注意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
(四)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以及适合大、中、小学生的教材和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以少量精干的专职教师为骨干,以有一定水平的兼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校外辅导员的学校法制教育教师队伍。高等学校要根据法律基础课教师配置的要求配齐
专、兼职任课教师。中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和思想品德课教研人员和教师队伍中要有受过法律知识专门培训或对法律科学有一定了解和钻研的教师。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通过岗前培训、定期轮训、脱产进修等多种方式以及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等多种渠道,使他们不仅深
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制教育水平。
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教材和参考资料建设,组织有关专家、教授和优秀法制教育工作者编写高质量的教材和教育教学参考资料以及适合中小学学生的法制教育课外阅读书籍等。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组织摄制法制教育电教片和录音录像带。
(五)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融法制教育于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之中,要与全民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着眼于现代人才基本素质的培训。同时,法制教育要紧密联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实
际,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来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和校园秩序。要紧密结合理想、道德和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来进行,通过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升华其人生理想,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
一代新人。
搞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政领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支持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适当增加学校法制教育的投入,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把学校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渠道建设好,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法制教育教材编写、教师培训等各项基础性建设,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都要为学生广泛参与社
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活动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检查,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不断探索和总结新形势下的法制教育经验,推动这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199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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