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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4:01:04  浏览:92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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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自主招收、聘用员工,企业与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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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掌握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的情况,决定对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进行登记管理。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先到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到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申请人自己的商标。
二、到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获准注册或被驳回,或已注册商标发生下列变化的,企业也应到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1.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的,应登记变更前后的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日期;
2.商标转让的,应登记转让人名义和地址、受让人名义和地址、转让的商品以及转让日期;
3.商标专用权失效的,应登记失效商标所有人名义和地址,失效原因、商品以及失效日期。
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本年度办理商标登记的情况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后于次年一月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四、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在注册国被他人侵权假冒的,注册人应及时将侵权假冒的情况,通过当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五、各企业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即可自行通过代理人或其他方式到国外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六、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按马德里协定办法进行,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0年5月18日

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数据应当由各外汇指定银行负责录入,并与其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一并传送到当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各外汇局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中采集核销单数据,供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使用。但目前仍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没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和传送核销单数据,致使外汇局采集到的核销单数据与外汇指定银行实际发生的进口付汇业务量有很大差距,严重影响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为提高对核销单数据的录入、传送、采集和汇总等各环节的效率,完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制度,现将核销单数据传送中的有关做法规定如下:
一、各外汇指定银行必须严格按照(98)汇国函字第193号文《关于启用贸易进口付汇监管软件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98)汇国函字45号文《关于进行国家收支统计监测计算机系统升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和(98)汇国函字188号文《关于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的通知》的规定,在对外付汇的当日将核销单数据录入计算机,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前与其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一并向外汇局传送,不得积压数据集中录入、传送。纸质核销单仍按原规定报送。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录入核销单数据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完整、准确地录入。核销单上的“所在地外汇局名称”系指进口单位的所在地外汇局名称。在各省会城市原省外汇局与市外汇局计算机数据合并之前,“所在地外汇局名称”仍按进口单位原来的归属填写、录入;外汇指定银行仍按原定的传送渠道传送数据。
三、各外汇局必须逐日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中采集核销单数据,并用外汇指定银行报送的纸质核销单对电子核销单数据进行逐笔审核,对错误数据或漏报数据应责令该外汇指定银行重新录入和传送,或者由外汇局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录,但必须将错、漏情况
通知该外汇指定银行。
四、对于多次不能准确、及时、完整地录入和传送核销单数据,甚至有意虚报、瞒报核销单数据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五、保税区外的进口单位向保税区内的企业付进口货款时,银行须按规定审核、分拣并单独装订成册反馈到外汇局,但不进行数据录入,由外汇局自行录入。
六、《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统计》核销单数据分离模块有升级版本,保存在ftp://100.1.1.2Bop20目录下的mkcheck.DLL(forwin95)和mkcheck.Pbd(forwin31),各分局必须立即从网络下载上述软件,将原软件更新,并同时解决所辖分支局的软件更新问题。请各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按以上要求认真做好数据录入、传送、采集和汇总工作,遇有技术或业务上的问题请直拨电话:(010)68402028、68402029(技术);68402171(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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