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7:42:55  浏览:82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2月20日 财税〔20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自2002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为了适应财政体制变化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号)和《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0〕74号),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于1993年7月1日正式签署(协定文本总局已于1993年8月4日以国税发〔1993〕054号文件印发)。2003年6月10日接我外交部通知,双方已通过外交途径相互通知完成使上述协定生效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于1994年7月14日起正式生效,并适用于1995年1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国管财[2009]65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参照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决定对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分职务级别,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丧葬补助费的开支标准由原来每人800元调整为每人5000元。
  二、丧葬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发给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三、所需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自2009年1 月1 日起执行。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字[1995]85号)中有关丧葬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