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4:31:13  浏览:89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1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地区协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决定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经商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纠风办,决定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后重新核定的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二。附表一所列价格为GMP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市场流通的非GMP药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规定的GMP药品与非GMP药品差价,确定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二所列药品,属于单独定价或与仿制药品的差价超过规定幅度的原研制药品,其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本通知执行后,我委将按照药品单独定价有关政策规定,再组织专家论证后核定公布其正式最高零售价格。
三、附表一未列的剂型规格、附表二未列的单独定价或原研制药品的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没有规定差比价关系的,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降低价格、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各地制定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应及时抄送我委备案。单独定价的大容量注射剂改变包装材质的,需经专家论证后确定其单独定价资格。
四、附表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实际加价率最高一律不得超过15%。对附表所列药品暂停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应按现行购销合同确定的供货渠道和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得提高实际零售价格;因供货方原因不能供货的,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其他供货单位购进。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本着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合理使用附表所列药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降价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销售附表所列药品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变化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并公布在本地执行的价格方案。医疗机构必须将所列降价药品张榜公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宣传工作,确保群众及时了解降价情况,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附表一、二所列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自2005年10月10日起执行。

附表:一、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单独定价及原研制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表一:
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医保目录序号 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 备注

1 24 头孢呋辛酯 片剂 125mg*6片 盒(瓶) 11.6  
      片剂 125mg*12片 盒(瓶) 22.7  
      片剂 250mg*6片 盒(瓶) 19.8 *
      片剂 250mg*12片 盒(瓶) 38.6  
      胶囊 125mg*6粒 盒(瓶) 11.6  
      胶囊 125mg*12粒 盒(瓶) 22.7  
      胶囊 250mg*6粒 盒(瓶) 19.8  
      胶囊 250mg*12粒 盒(瓶) 38.6  
      颗粒剂 125mg*6袋 盒 14.0  
      干混悬剂 125mg*6袋 盒 18.2  
      分散片 125mg*6片 盒(瓶) 15.1  
    头孢呋辛钠 注射剂 0.25g 支 8.1  
      注射剂 0.75g 支 18.8  
      注射剂 0.75g,含5ml配液 支 20.8  
      注射剂 1.5g 支 32.0 *
      注射剂 2.25g 支 43.6  
      注射剂 2.5g 支 47.3  
2 30 头孢克肟 片剂 50mg*6片 盒(瓶) 16.5  
      片剂 100mg*6片 盒(瓶) 28.0 *
      胶囊 50mg*6粒 盒(瓶) 16.5  
      胶囊 50mg*10粒 盒(瓶) 26.9  
      胶囊 100mg*6粒 盒(瓶) 28.0  
      胶囊 100mg*8粒 盒(瓶) 36.9  
      胶囊 100mg*10粒 盒(瓶) 45.8  
      颗粒剂 50mg*6袋 盒 19.8  
      干混悬剂 50mg*6袋 盒 25.7  
3 34 头孢哌酮钠 冻干粉、溶媒粉 0.5g 支 5.9  
      冻干粉、溶媒粉 1g 支 10.0 *
      溶媒粉 2g 支 17.0  
4 35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注射剂 0.25g/0.25g 支 12.4  
      注射剂 0.5g/0.5g 支 21.0 *
      注射剂 1g/0.5g 支 29.6 *
      注射剂 0.75g/0.75g 支 28.6  
      注射剂 1g/1g 支 35.7  
      注射剂 2g/1g 支 50.3  
      注射剂 2g/2g 支 60.7  
5 36 头孢曲松钠 注射剂 0.25g 支 3.5  
      注射剂 0.5g 支 5.9  
      注射剂 1g 支 10.0 *
      注射剂 2g 支 17.0  
6 37 头孢他啶 注射剂 0.5 支 10.6  
      注射剂 1g 支 18.0 *
      注射剂 2g 支 30.6  
7 46 硫酸奈替米星 注射剂 50mg/1ml 支 10.6  
      注射剂 100mg/2ml 支 18.0 *
      注射剂 100mg,冻干粉 支 21.0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23.0  
      注射剂 120mg/100ml 瓶 26.4  
      注射剂 300mg/250ml 瓶 54.1  
8 49 硫酸依替米星 注射剂 50mg/1ml 支 32.3 *
      注射剂 100mg/2ml 支 54.9  
      注射剂 50mg,冻干粉 支 35.3  
      注射剂 100mg,冻干粉 支 60.0  
      注射剂 150mg,冻干粉 支 81.9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63.4  
9 57 阿奇霉素 片剂 100mg*6片 盒(瓶) 10.4  
      片剂 100mg*15片 盒(瓶) 25.2  
      片剂 125mg*4片 盒(瓶) 8.4  
      片剂 125mg*6片 盒(瓶) 12.4  
      片剂 250mg*4片 盒(瓶) 14.2  
      片剂 250mg*6片 盒(瓶) 21.0 *
      片剂 250mg*7片 盒(瓶) 24.4  
      片剂 250mg*8片 盒(瓶) 27.7  
      片剂 250mg*10片 盒(瓶) 34.4  
      片剂 250mg*12片 盒(瓶) 41.0  
      片剂 500mg*4片 盒(瓶) 24.2  
      片剂 500mg*5片 盒(瓶) 29.9  
      片剂 500mg*6片 盒(瓶) 35.7  
      分散片 100mg*6片 盒(瓶) 13.5  
      分散片 100mg*10片 盒(瓶) 22.1  
      分散片 100mg*15片 盒(瓶) 32.7  
      分散片 125mg*4片 盒(瓶) 10.9  
      分散片 125mg*6片 盒(瓶) 16.1  
      分散片 250mg*4片 盒(瓶) 18.5  
      分散片 250mg*6片 盒(瓶) 27.3  
      分散片 250mg*12片 盒(瓶) 53.2  
      胶囊 125mg*6粒 盒(瓶) 12.4  
      胶囊 250mg*4粒 盒(瓶) 14.2  
      胶囊 250mg*6粒 盒(瓶) 21.0  
      胶囊 250mg*7粒 盒(瓶) 24.4  
      胶囊 250mg*8粒 盒(瓶) 27.7  
      胶囊 250mg*10粒 盒(瓶) 34.4  
      胶囊 250mg*12粒 盒(瓶) 41.0  
      胶囊 500mg*3粒 盒(瓶) 18.3  
      胶囊 500mg*4粒 盒(瓶) 24.2  
      胶囊 500mg*5粒 盒(瓶) 29.9  
      胶囊 500mg*6粒 盒(瓶) 35.7  
      颗粒剂 100mg*3袋 盒 6.4  
      颗粒剂 100mg*4袋 盒 8.5  
      颗粒剂 100mg*6袋 盒 12.5  
      颗粒剂 125mg*3袋 盒 7.6  
      颗粒剂 125mg*4袋 盒 10.0  
      颗粒剂 125mg*6袋 盒 14.8  
      颗粒剂 125mg*8袋 盒 19.6  
      颗粒剂 125mg*10袋 盒 24.2  
      颗粒剂 250mg*3袋 盒 12.9  
      颗粒剂 250mg*4袋 盒 17.1  
      颗粒剂 250mg*6袋 盒 25.2  
      颗粒剂 500mg*2袋 盒 14.9  
      颗粒剂 500mg*3袋 盒 22.0  
      干混悬剂 100mg*6袋 盒 16.2  
      注射剂 125mg/2ml 支 14.2  
      注射剂 200mg/2ml 支 20.4  
      注射剂 250mg/2ml 支 24.2  
      注射剂 125mg,冻干粉 瓶 16.0  
      注射剂 250mg,冻干粉 支 27.2 *
      注射剂 500mg,冻干粉 支 46.2  
      注射剂 125mg/100ml 瓶 17.2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24.6  
      注射剂 250mg/100ml 瓶 29.2  
      注射剂 250mg/200ml 瓶 29.7  
10 66 盐酸克林霉素 胶囊 75mg*12粒 盒(瓶) 4.7  
      胶囊 150mg*10粒 盒(瓶) 6.7  
      胶囊 150mg*12粒 盒(瓶) 8.0 *
      胶囊 150mg*20粒 盒(瓶) 13.1  
      胶囊 150mg*24粒 盒(瓶) 15.6  
      胶囊 250mg*6粒 盒(瓶) 6.1  
      胶囊 250mg*10粒 盒(瓶) 9.9  
      胶囊 250mg*12粒 盒(瓶) 11.8  
      注射剂 150mg/2ml 支 9.4  
      注射剂 300mg/2ml 支 16.0 *
    克林霉素磷酸酯 注射剂 150mg/2ml 支 9.4  
      注射剂 300mg/2ml 支 16.0 *
      注射剂 600mg/2ml 支 27.2  
      注射剂 600mg/4ml 支 27.2  
      注射剂 300mg,冻干粉 支 19.0  
      注射剂 600mg,冻干粉 支 32.3  
      注射剂 250mg,溶媒结晶粉 支 16.5  
      注射剂 400mg,溶媒结晶粉 支 23.7  
      注射剂 600mg,溶媒结晶粉 支 32.3  
      注射剂 900mg,溶媒结晶粉 支 44.1  
      注射剂 300mg/100ml 瓶 21.0  
      注射剂 600mg/100ml 瓶 35.7  
11 79 环丙沙星 片剂 200mg*12片 盒(瓶) 6.2  
      片剂 200mg*24片 盒(瓶) 12.1  
      片剂 250mg*6片 盒(瓶) 3.8  
      片剂 250mg*8片 盒(瓶) 5.0  
      片剂 250mg*10片 盒(瓶) 6.2 *
      片剂 250mg*12片 盒(瓶) 7.4  
      片剂 250mg*20片 盒(瓶) 12.1  
      片剂 250mg*24片 盒(瓶) 14.4  
      片剂 250mg*100片 盒(瓶) 57.0  
      胶囊 200mg*10粒 盒(瓶) 5.4  
      胶囊 200mg*12粒 盒(瓶) 6.5  
      胶囊 200mg*20粒 盒(瓶) 10.8  
      胶囊 250mg*10粒 盒(瓶) 6.4  
      胶囊 250mg*12粒 盒(瓶) 7.7  
      注射剂 100mg/2ml 瓶 1.2  
      注射剂 100mg/5ml 瓶 1.2  
      注射剂 100mg/10ml 瓶 1.2  
      注射剂 200mg/20ml 瓶 2.1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4.1  
      注射剂 100mg/100ml,一次性输液袋(含一次性输液器) 袋 8.1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7.0 *
      注射剂 200mg/100ml,一次性输液袋(含一支一次性输液器) 袋 11.0  
      注射剂 250mg/250ml 瓶 9.1  
      注射剂 250mg/250ml,一次性输液袋(含一支一次性输液器) 袋 13.1  
12 81 氧氟沙星 片剂 100mg*10片 盒(瓶) 5.0  
      片剂 100mg*12片 盒(瓶) 6.0 *
      片剂 100mg*20片 盒(瓶) 9.8  
      片剂 100mg*24片 盒(瓶) 11.7  
      片剂 100mg*100片 盒(瓶) 46.3  
      片剂 200mg*6片 盒(瓶) 5.2  
      胶囊 100mg*10粒 盒(瓶) 5.2  
      胶囊 100mg*12粒 盒(瓶) 6.2  
      胶囊 100mg*20粒 盒(瓶) 10.5  
      胶囊 100mg*24粒 盒(瓶) 12.6  
      胶囊 100mg*36粒 盒(瓶) 19.4  
      注射剂 200mg/2ml 支 3.0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8.0 *
      注射剂 200mg/100ml,一次性输液袋(含一次性输液器) 袋 12.0  
13 82 氟罗沙星 片剂 100mg*6片 盒(瓶) 16.0 *
      片剂 100mg*12片 盒(瓶) 31.2  
      胶囊 100mg*6粒 盒(瓶) 16.0  
      胶囊 100mg*20粒 盒(瓶) 51.0  
      注射剂 100mg/10ml 支 20.0 *
      注射剂 200mg,冻干粉 支 39.1  
      注射剂 400mg,冻干粉 支 66.5  
14 83 加替沙星 片剂 100mg*6片 盒(瓶) 14.4  
      片剂 100mg*8片 盒(瓶) 18.9  
      片剂 100mg*10片 盒(瓶) 23.5  
      片剂 100mg*12片 盒(瓶) 28.0 *
      片剂 200mg*6片 盒(瓶) 24.4  
      片剂 200mg*8片 盒(瓶) 32.2  
      片剂 200mg*12片 盒(瓶) 47.6  
      片剂 400mg*4片 盒(瓶) 28.1  
      胶囊 100mg*6粒 盒(瓶) 14.4  
      胶囊 100mg*8粒 盒(瓶) 18.9  
      胶囊 100mg*12粒 盒(瓶) 28.0  
      胶囊 200mg*6粒 盒(瓶) 24.4  
      胶囊 200mg*12粒 盒(瓶) 47.6  
      注射剂 100mg/2ml 支 25.0 *
      注射剂 100mg,冻干粉 支 28.0  
      注射剂 200mg,冻干粉 支 47.6  
      注射剂 400mg,冻干粉 支 80.9  
15 86 甲磺酸培氟沙星 片剂 200mg*6片 盒(瓶) 9.0  
      片剂 200mg*10片 盒(瓶) 14.7  
      片剂 200mg*12片 盒(瓶) 17.6  
      胶囊 200mg*6粒 盒(瓶) 9.0 *
      胶囊 200mg*12粒 盒(瓶) 17.6  
      注射剂 200mg/2ml 支 16.0  
      注射剂 200mg/5ml 支 16.0  
      注射剂 400mg/5ml 支 27.2  
      注射剂 200mg,冻干粉 支 19.0  
      注射剂 400mg,冻干粉 支 32.3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21.0 *
16 87 左氧氟沙星 片剂 100mg*6片 盒(瓶) 7.9  
      片剂 100mg*12片 盒(瓶) 15.5  
      片剂 100mg*10片 盒(瓶) 13.0  
      片剂 100mg*100片 盒(瓶) 120  
      分散片 100mg*6片 盒(瓶) 10.3  
      胶囊 100mg*6粒 盒(瓶) 7.9  
      胶囊 100mg*10粒 盒(瓶) 13.0 *
      胶囊 100mg*12粒 盒(瓶) 15.5  
      胶囊 100mg*20粒 盒(瓶) 25.4  
      注射剂 100mg/2ml 支 5.0  
      注射剂 100mg/5ml 支 5.0  
      注射剂 100mg/10ml 支 5.0  
      注射剂 200mg/2ml 支 8.5  
      注射剂 100mg,冻干粉 支 8.0  
      注射剂 200mg,冻干粉 支 13.6  
      注射剂 100mg/50ml 瓶 9.8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10.0 *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17.0  
      注射剂 200mg/100ml,一次性输液袋(含一次性输液器) 袋 21.0  
      注射剂 200mg/200ml 瓶 17.5  
      注射剂 300mg/100ml 瓶 23.2  
      注射剂 300mg/200ml 瓶 23.7  
17 90 替硝唑 片剂 500mg*4片 盒(瓶) 2.3  
      片剂 500mg*8片 盒(瓶) 4.5 *
      片剂 500mg*10片 盒(瓶) 5.6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7.6  
      注射剂 400mg/100ml 瓶 13.0 *
      注射剂 400mg/200ml 瓶 13.5  
      注射剂 500mg/250ml 瓶 16.2  
      注射剂 800mg/200ml 瓶 22.6  
18 110 氟康唑 片剂 50mg*3片 盒(瓶) 14.4  
      片剂 50mg*6片 盒(瓶) 28.0 *
      片剂 50mg*8片 盒(瓶) 36.9  
      胶囊 50mg*3粒 盒(瓶) 14.4  
      胶囊 50mg*6粒 盒(瓶) 28.0  
      胶囊 50mg*7粒 盒(瓶) 32.5  
      胶囊 50mg*8粒 盒(瓶) 36.9  
      胶囊 100mg*3粒 盒(瓶) 24.4  
      胶囊 100mg*6粒 盒(瓶) 47.6  
      胶囊 100mg*8粒 盒(瓶) 62.8  
      胶囊 150mg*1粒 盒(瓶) 11.6  
      胶囊 150mg*3粒 盒(瓶) 33.3  
      胶囊 150mg*6粒 盒(瓶) 64.9  
      胶囊 150mg*8粒 盒(瓶) 85.7  
      注射剂 100mg/50ml 瓶 18.6  
      注射剂 200mg/50ml 瓶 31.8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32.0 *
19 247 水溶性多种维生素 冻干粉 复方(见注2) 支 15.0 *
20 357 胸腺肽 冻干粉 5mg 支 5.5  
      冻干粉 10mg 支 9.4  
      冻干粉 20mg 支 16.0 *
      冻干粉 40mg 支 27.2  
      冻干粉 50mg 支 32.3  
      冻干粉 60mg 支 37.1  
      冻干粉 80mg 支 46.2  
      冻干粉 100mg 支 54.9  
      注射剂 5mg/2ml 支 4.5  
      注射剂 10mg/2ml 支 7.6  
      注射剂 20mg/2ml 支 13.0  
21 354 重组人干扰素α-2a 注射剂 100万iu 支 19.4  
      注射剂 300万iu 支 45.0 *
      注射剂 500万iu 支 66.5  
    重组人干扰素α-2b 注射剂 100万iu 支 22.4  
      注射剂 300万iu 支 52.0 *
      注射剂 500万iu 支 76.9  
    重组人干扰素α-2b (假单胞菌) 注射剂 100万iu 支 24.2  
      注射剂 300万iu 支 56.0 *
      注射剂 500万iu 支 82.8  
    重组人干扰素α-1b 注射剂 10μg 支 25.0  
      注射剂 30μg 支 58.0 *
      注射剂 50μg 支 85.8  
    复合干扰素α 注射剂 9μg/0.3ml 支 249 *
      注射剂 15μg/0.5ml 支 368  
22 839 曲克芦丁 片剂 60mg*100片 盒(瓶) 3.0 *
      片剂 100mg*100片 盒(瓶) 4.4  
      注射剂 300mg/10ml 支 6.0 *
      注射剂 60mg 支 2.0  
      注射剂 100mg 支 3.0  
      注射剂 150mg 支 4.1  
      注射剂 300mg 支 7.0  
      注射剂 400mg 支 8.7  
      注射剂 480mg 支 10.0  
注:1、表中备注栏内有“*”的为代表品。
2、水溶性多种维生素的规格以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规定为准。







表二:
单独定价及原研制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序号 医保目录序号 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 生产企业 备注

1 24 头孢呋辛酯 伏乐新 片剂 0.25g*6片 盒(瓶) 23.7 苏州中化 *
      伏乐新 片剂 0.25g*12片 盒(瓶) 46.2 苏州中化  
      达力新 片剂 0.25g*6片 盒(瓶) 23.7 深圳制药厂 *
      达力新 片剂 0.25g*12片 盒(瓶) 46.2 深圳制药厂  
      西力欣 片剂 0.25g*12片 盒(瓶) 52.5 葛兰素史克 *
    头孢呋辛钠 安可欣 注射剂 0.75g 支 33.6 塞浦路斯麦道甘美大药厂 *
      明可欣 注射剂 0.75g 支 34.8 意大利依赛特大药厂 *
      西力欣 注射剂 0.75g 支 37.2 葛兰素史克 *
      力复乐 注射剂 0.75g 支 37.2 礼来公司 *
2 30 头孢克肟 世福素 胶囊 50mg*6粒 盒(瓶) 28.2 广州白云山  
      世福素 胶囊 50mg*10粒 盒(瓶) 46.2 广州白云山  
      世福素 胶囊 100mg*6粒 盒(瓶) 48.0 广州白云山 *
      世福素 胶囊 100mg*10粒 盒(瓶) 78.5 广州白云山  
      世福素 颗粒剂 50mg*6袋 盒 33.9 广州白云山  
3 34 头孢哌酮钠 麦道必 注射剂 1g 支 37.2 塞浦路斯麦道甘美大药厂 *
      先锋必 注射剂 0.5g 支 27.1 辉瑞公司  
      先锋必 注射剂 1g 支 46.1 辉瑞公司 *
4 35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舒普深 注射剂 0.5g/0.5g 支 80.3 辉瑞公司 *
5 36 头孢曲松钠 泛生舒复 注射剂 0.25g 支 15.6 台湾泛生制药  
      泛生舒复 注射剂 0.5g 支 26.5 台湾泛生制药  
      泛生舒复 注射剂 1g 支 45.0 台湾泛生制药 *
      罗氏芬 注射剂 0.25g 支 32.5 罗氏公司  
      罗氏芬 注射剂 0.5g 支 55.2 罗氏公司  
      罗氏芬 注射剂 1g 支 93.8 罗氏公司 *
6 37 头孢他啶 泰得欣 注射剂 1g 支 52.8 海南海灵 *
      复达欣 注射剂 1g 支 78.0 葛兰素史克 *
      凯复定 注射剂 1g 支 78.0 礼来公司 *
7 46 硫酸奈替米星 力确兴 注射剂 100mg/2ml 支 46.4 美国先灵葆雅 *
8 57 阿奇霉素 希舒美 片剂 250mg*4片 盒(瓶) 54.5 辉瑞公司  
      希舒美 片剂 250mg*6片 盒(瓶) 80.6 辉瑞公司 *
      希舒美 注射剂 500mg 支 150 辉瑞公司 *
      希舒美 干混悬剂 100mg*6袋 盒 48.6 辉瑞公司 *
      舒美特 片剂 125mg*6片 盒(瓶) 47.4 克罗地亚普利瓦  
      舒美特 片剂 500mg*3片 盒(瓶) 70.3 克罗地亚普利瓦  
      舒美特 胶囊 250mg*4粒 盒(瓶) 54.5 克罗地亚普利瓦  
      舒美特 胶囊 250mg*6粒 盒(瓶) 80.6 克罗地亚普利瓦 *
      舒美特 干混悬剂 400mg 瓶 32.1 克罗地亚普利瓦  
      舒美特 干混悬剂 800mg 瓶 54.5 克罗地亚普利瓦  
      舒美特 注射剂 500mg 支 150 克罗地亚普利瓦 *
      其仙 注射剂 125mg 瓶 26.8 沈阳一药  
      其仙 注射剂 250mg 瓶 45.6 沈阳一药 *
9 66 克林霉素磷酸脂 特丽仙 注射剂 600mg/4ml 支 42.0 辉瑞公司 *
      特丽仙 胶囊 150mg*12粒 盒(瓶) 14.4 辉瑞公司 *
10 79 环丙沙星 悉复欢 片剂 250mg*10片 盒(瓶) 10.0 广州南新 *
      悉复欢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29.7 广州南新 *
      林青 片剂 250mg*10片 盒(瓶) 10.0 广州贝氏 *
      林青 片剂 250mg*20片 盒(瓶) 19.5 广州贝氏  
      林青 片剂 250mg*30片 盒(瓶) 28.8 广州贝氏  
      西普乐 注射剂 200mg/100ml,玻瓶 瓶 84.6 拜尔制药 *
11 81 氧氟沙星 贝立德 片剂 100mg*10片 盒(瓶) 6.9 广州贝氏 *
      奥复星 片剂 100mg*12片 盒(瓶) 7.7 北京双鹤 *
      奥复星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7.9 北京双鹤  
      奥复星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13.5 北京双鹤 *
      泰利必妥 片剂 100mg*10片 盒(瓶) 18.9 日本第一制药  
      泰利必妥 片剂 100mg*20片 盒(瓶) 36.9 日本第一制药 *
      泰利必妥 片剂 100mg*100片 盒(瓶) 174 日本第一制药  
      泰利必妥 滴眼剂 5ml:15mg 支 31.5 日本参天制药 *
      泰利必妥 眼膏 3.5g:10.5mg 支 31.5 日本参天制药 *
12 86 甲磺酸培氟沙星   注射剂 400mg/5ml 支 41.2 法国RogerBellon药厂 *
13 87 左氧氟沙星 利复星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19.2 北京双鹤 *
      利复星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32.6 北京双鹤  
      来立信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19.2 浙江新昌 *
      来立信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32.6 浙江新昌  
      来立信 注射剂 300mg/100ml 瓶 44.5 浙江新昌  
      来立信 注射剂 500mg/250ml 瓶 66.6 浙江新昌  
      左克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19.2 江苏扬子江 *
      左克 注射剂 100mg/2ml 支 14.2 江苏扬子江  
      可乐必妥 片剂 100mg*6片 盒(瓶) 27.8 日本第一制药  
      可乐必妥 片剂 100mg*10片 盒(瓶) 45.4 日本第一制药 *
      可乐必妥 片剂 500mg*4片 盒(瓶) 64.4 日本第一制药  
      可乐必妥 注射剂 300mg/100ml 瓶 105 日本第一制药 *
      可乐必妥 注射剂 500mg/100ml 瓶 156 日本第一制药  
      可乐必妥 滴眼剂 5ml:24.4mg 支 39.6 日本参天制药 *
14 110 氟康唑 大扶康 胶囊 50mg*7粒 盒(瓶) 164 辉瑞公司  
      大扶康 胶囊 150mg*1粒 盒(瓶) 58.3 辉瑞公司 *
      大扶康 注射剂 100mg/50ml 瓶 216 辉瑞公司 *
      大扶康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368 辉瑞公司  
15 354 重组人干扰素α-2a 罗荛愫 注射剂 300万iu 支 193 罗氏公司 *
      罗荛愫 注射剂 450万iu 支 263 罗氏公司  
    重组人干扰素α-2b 甘乐能 注射液 18MIU(多剂量笔) 支 1235 美国先灵葆雅 *
注:表中备注栏内有“*”的为代表品。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六号《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证监发[1999]5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

  为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运作,切实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六号《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规定实施前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有关基金从业人员考试并已在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任职的工作人员,视为已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并补发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他尚未通过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有关基金从业人员考试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现有工作人员,须在2000年7月1日前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运作,切实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基金从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助理人员;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内设基金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员;

  (五)基金管理公司中从事研究开发、市场推介、销售、交易、基金财务、监察稽核、电脑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六)基金托管部中从事研究开发、清算交割、基金财务、交易监控、监察稽核、电脑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一)项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三)项所称基金经理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专门负责基金投资的专业人员;(四)项所称督察员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负责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并可以就监察稽核情

  况独立向公司董事长、中国证监会行使报告权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本规定,负责对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包括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经理资格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经理资格的,应当由拟聘用单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其基金从业资格和基金经理资格,发给其资格证书。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中国证监会除对其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外,还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考察、面谈。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布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基金从业人员名单。

  第二章 基金从业资格

  第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部正式聘用的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七条 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除外;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熟悉有关证券、金融法律、法规;

  (四)品行良好,诚实信用,忠于职守,保守机密;

  (五)具有大学财经、法律等证券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其他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从事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具备证券、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

  (六)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对以上结果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到期尚未清偿,且数额较大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适合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应当由拟聘任单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材料:

  (一)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二)学历、学位证明复印>;

  (三)身份证复印>;

  (四)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明复印>;

  (五)拟聘任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基金经理资格

  第十条 拟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的基金从业人员,除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外,还应当取得基金经理资格。

  第十一条 申请基金经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有从事三年以上基金业务或五年以上证券业务的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证券分析、证券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基金经理资格考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基金经理资格的,拟聘任单位除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一)、(二)、(三)项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复印>;

  (二)基金经理资格考试证明复印>;

  (三)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基金从业人员拟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由其拟聘任单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任职。

  第十四条 基金从业人员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或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从事证券工作经历;

  (二)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知识和经验,较强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能力以及良好的管理工作业绩;

  (三)拟任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基金业务或五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工作经历;

  拟任基金托管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具有三年以上银行工作经历;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应当按照本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第九条(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复印>或从事基金业务、证券业务工作经历的证明;

  (二)拟聘任单位推荐申请人员任职的意见;

  (三)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部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的资格进行年检,对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七条 基金从业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经理资格不因本人辞职、改变受聘单位等行为而失效;但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经理资格的人员连续十八个月未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其资格自动失效。重新从事基金业务,应当按本规定要求的程序重新申请相关资格。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需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事先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并推荐新的人选;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不得委任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 基金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越权或违规经营;

  (二)违反基金契约或托管协议;

  (三)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四)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五)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七)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条 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在非经营性机构兼职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其他从业人员在非经营性机构兼职的,应当报聘任单位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基金从业人员改变聘用单位,自其离开受聘单位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不得在新聘用单位从事基金投资业务。

  第二十二条 基金从业人员离开原聘单位后,不得泄露原聘单位的未公开信息,不得为他人或自己侵占原聘单位的商业机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在离开原单位三个月内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买卖原单位所管理、托管的基金仍持有的股票。

  第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离任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聘任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任检查,检查结果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部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其进行离任检查,检查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基金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可依照本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暂停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三)取消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自取消其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的申请;

  (四)取消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并永久性不予受理其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 基金从业人员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

  第二十六条 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调查或审讯的,在调查和审讯期间,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部的正常运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中国证监会也可根据情况暂停其基金

  从业人员相关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参照本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的任职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核。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员的任免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

新闻出版署


关于颁布《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出音〔2000〕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行政管理部门,新华书店总店,全国各音像出版单位:
  为加强音像出版标准化管理,根据《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新出技〔2000]40号),新闻出版署决定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音像制品条码制度。’特此颁布《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请严格遵照执行。

        新闻出版署
                                                         二OOO年九月一日

               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音像出版的标准化管理,规范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实施音像制品条码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音像制品条码由12位数字组成,共分4段,第一段为出版物前缀(共3位),第2段为出版者前缀(共6位),第3段为出版物序号(共3位),第4段为校验码(共1位)。
  第三条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者前缀由新闻出版署分配,并向出版单位颁发《出版者前缀证书》。
  第四条出版物序号自实行条码之日开始计算,不分年度,按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顺序依次累加。出版物序号使用完后,需重新申请出版者前缀。
  第五条音像出版单位申请版号时,须提交《音像制品条码(版号)使用目录》.(附件一〔略])一式两份;申请出版者前缀时须填报《申请出版者前缀数据单》(附件二〔略])。
  第六条音像制品条码与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版号)是相互对应的,对于同一品种、不同载体的音像制品,将使用不同版号和条码,以保证条码的唯一性。
  第七条条码软片由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统一制作,其他单位不得从事此项业务。条码软片制作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每个条码收取人民币48元。
  第八条各音像出版单位在接到新闻出版署分配的版号额度后,持批文和《音像制品条码申请单》(附件三〔略])到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收到条码申请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条码软片的制作。
  第九条条码须印制在彩封、封套背面的显著位置。条码软片的尺寸为38×13mm。印制单位应当按规定印制条码,不得随意缩小。
  第十条音像制品条码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所有的音像制品均须使用音像制品条码。对不按规定使用条码者将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在实施条码的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可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咨询。
  本细则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