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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47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5:15:34  浏览:96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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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4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47号)
                 
第四十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的决定:
  免去张春贤的交通部部长职务;
任命李盛霖为交通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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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矿迎国庆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矿迎国庆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1999/07/07

煤办字(1999)第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今年以来,煤炭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年安全工作部署和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平稳。但近一时期以来,部分煤矿企业连续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搞好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大庆,国家煤炭工业局决定开展全国煤矿迎国庆百日安全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999年7月20日至10月底。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监督监察,制止违法生产

  1.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重新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的监察制度,依法强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把强化监察工作贯穿到整个活动之中。要坚决制止各种不顾安全、违法、违章组织生产,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2.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和对各种事故及违章人员的处理情况,督促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3.全面开展安全检查,要对照规程的规定,查工程规格质量,查作业环境,及时排查各种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切实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4.把强化监督监察与关井压产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各类小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凡不符合《小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强制停产整顿,不达标准不许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落实安全措施

  1.重点抓好“一通三防”。各单位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防治瓦斯事故的规定,逐条对照,认真检查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增强矿井预防事故发生和防灾抗灾的能力。

  2.切实加强对“一通三防”的管理,健全领导分工负责、现场管理责任明确、各项监控到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要全面负责技术问题,亲自抓各项规程措施的落实。要保障对“一通三防”专业岗位人员的设置和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的设置,把“一通三防”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现场。

  3.认真执行“六不准生产”的规定,坚决遏止盲目冒险作业。(1)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2)高突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未按标准设置瓦斯监测断电装置,未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自动断电的不准生产;(3)高突矿井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不准生产;(4)通风能力不足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未进行预抽放或未开采解放层的,不准投入生产;(6)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并出现超限的不准生产。

  (三)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1.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对各种违章违纪的事例要进行曝光,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要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职工掌握规章制度的水平。对各岗位工人要进行培训考试,达不到应知应会标准的人员不许上岗工作。努力使职工做到懂规程、会操作。

  三、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都要成立迎国庆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精心安排,确保这次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搞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各种有声有色的形式把职工的注意力吸引到搞好迎国庆百日安全活动上来。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组织带领职工搞好这次活动。要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深入采掘工作面,检查安全生产,指导活动开展,力求使活动收到实效,防止走过场。

  (四)各单位在活动中要及时掌握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和上报。活动结束后,各省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1月上旬将有关情况报国家煤炭工业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能否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最高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能否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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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能否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能否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按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复。



1985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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